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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庸調到兩稅法 談唐土地制度變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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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政策自古便是困擾無數統治者的難題,而且不同的時期也需要對土地政策進行適當的變革。這看似簡單,實則牽一發而動全身,土地政策的不同會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,百姓的生活水平,甚至會引起饑荒。


面對這個令人頭疼的問題,歷代帝王都在不斷尋找著最好的解決辦法,所以土地制度和納稅政策也在不斷變化著,其中最典型的是唐代的土地政策的變化。

從原先的租庸調改為兩稅法。租庸調以均田制為基礎,分發土地進行糧食或者布匹征稅,後來的兩稅法改為征收錢財,在一定程度減輕了百姓的稅收壓力,在當時,兩稅法解決了百姓因逃役而流離失所的現象。




一、何為租庸調和兩稅法

租庸調和兩稅法都是朝廷的稅收制度。租庸調起源於北魏,唐朝前期的租庸調主要分為四種,分別為租、庸、調和雜徭。租庸調是政府最主要的稅收來源,也是國家政治經濟方面的經濟基礎,在國家財政收入方面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。

(一)租庸調

租庸調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礎上進行的,均田制是朝廷進行授田的一種土地制度,在唐初,朝廷剛剛經歷完戰爭,手中剩余大量的閒田,於是采用前面朝代就使用的均田制進行分配土地。


在當時,均田制分配的土地是每人八十畝口分田,二十畝永業田。口分田就是糧田,名義上為朝廷授田於民,但實際上這部分的土地還是歸屬於國家,朝廷會在人死後將土地回收並且繼續分給其他人。

永業田與其不同,也被稱為樹田,一般被栽種果樹等,而且這部分的田地可看作是百姓的私有財產,可以繼承或者轉賣。




這兩種田地結合在一起,也是土地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結合,部分土地由朝廷分發,後來唐朝經歷安史之亂,土地制度經過變革,也就是應用了兩稅法,才將土地性質轉變為了私有制。

王公貴族還有僧人是不需要交稅的,而且他們所分發的是可以繼承或轉賣的永業田,交稅的任務基本都落在百姓的身上。納稅群體少,但整體納稅額較多,這就導致了百姓交不起稅的情況,一旦遇到天災人禍,地裡沒有收成,百姓無力交稅,再加上租庸調的稅收過於復雜,地稅戶稅人頭稅還有各種雜稅,這種稅收制度存在重復征稅的缺點。

租庸調雖然增加了朝廷的收入,卻讓百姓民不聊生,在這種情況下,稅收政策急需簡化,兩稅法也因此產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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